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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无法律依据职业资格许可将全部取消

发布时间:2014-09-02 10:10    文字来源:博益阳光健康管理师培训   点击数:

2013年8月31日 09:59:42  来源 :中国青年报

   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联组会议上,李连宁委员指出,现在很多青年人不仅要取得高学历,还要去考各种各样的资格证,手上拿着一大把证,可就是找不到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表示,减少职业资格的许可和认定,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抓紧修订国家职业标准,转变监管方式,打掉市场主体创业兴业的“拦路虎”。

  截至2013年年底,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共有560项,还有地方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575项。

  王晓初介绍说,职业资格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考试太多、证书太滥的问题依然突出;职业资格的设置管理立法上滞后,统一规划不够。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发展20年了,设置管理上仍然缺乏法律依据,有的部门、地方和机构随意设置职业资格,导致资格林立、重复交叉。职业资格取消后善后处理工作复杂,很多资格是政府部门设立的,取消后存在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时,目前行业协会、学会发育得还不完善,很多行业协会、学会不具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的能力。

  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职业资格清理的力度,加强监管。今年11月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

  据介绍,目前,行业准入类的职业资格还有84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要继续取消,各部门设置的大量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要进一步加大清理的力度,或者取消或者合并。下一步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行业管理确实有需要,而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资格,经过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资格。

  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如果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者自身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将建议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后,也予以取消。

  此外,国务院行业部门、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原则上予以取消,确实需要保留的,经过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制度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自行设立的职业资格,一律由地方取消。(记者崔丽 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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